《鱼我所欲也》主旨及结构分析

时间:2022-05-12 11:03:37 鱼我所欲也 我要投稿

《鱼我所欲也》主旨及结构分析

  《鱼我所欲也》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。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《鱼我所欲也》主旨及结构分析,欢迎阅读,希望大家能够喜欢。

  文章主旨

  本文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。作者以严肃的态度,庄重的言语,阐述生死与“义”的关系,指出“义”的价值高于生命。一个正直的人,有道德修养的人,应当为义而生,为义而死,在必要时要“舍生取义”,而不能“见利忘义”。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。

  内容结构分析

  第一段

  本段可分为四层。

  第一层(“鱼,我所欲也”——“舍生而取义者也”),第一句话以鱼和熊掌比喻“生”与“义”这一对概念。鱼是美味,人人可食;熊掌也是美味,但其美远远胜过鱼,且不易得,因此舍鱼而取熊掌。孟子以鱼喻“生”,以熊掌喻“义”,形象地区分了“生”与“义”的价值高下。第二句是由第一句的设喻引出来的论点:“舍生而取义者也”,这是本文的题旨。

  第二层(“生亦我所欲”——“故患有所不辟也”),从正面阐述,说人们把“义”的价值看得高于生命,所以不能苟且偷生,宁愿赴死也不愿行不义。这里所说的“甚于生者”就是指“义”,“甚于死者”就是“不义”。

  第三层(“如使人之所欲”——“所恶有甚于死者”),正反对比,进一步阐述“义”重于“生”的道理。先从反面论述,用两个假设复句反问,如果人只是欲生恶死,那就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;接着用“由是”开头的句子做正面论述,说明事实上人能不贪生,不避患;最后用“是故”两句得出结论,证明“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”,因而人能舍生取义。

  第四层(“非独贤者”——“贤者能勿丧耳”),这句话运用了递进论证法,前文已论证“义”字的存在,这里使主题升华,证明“义”字不只是少数贤者具备,而是人人皆具备,它似乎成了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,无处不有,只是贤者更能保持罢了。

  孟子认为人的本能固然是求生而恶死,但世上还存在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。也存在比死亡更可怕的东西,那就是“义”与“不义”。“义”是人类最宝贵的一种品德,为了“义”,人们可以不避祸患,直至献出自己的生命。一个真正的人,决不能因贪生怕死而行不义之事。孟子从“性善说”出发,认为人生来就具有羞恶之心,这是一种善心,它可以帮助人们在“义”与“不义”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。

  第二段

  本段可分为三层。

  第一层(“一箪食”——“乞人不屑也”),从正面举例,以“一箪食,一豆羹”为例,“呼尔”、“蹴尔”而与之,则“行道之人”与“乞人”也不屑接受,这就是“羞恶之心”。以食“嗟来之食”为“羞’,这就是“义”的观念。

  第三层(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——“所识穷乏者得我与”),从反面举例,说明不辨礼义而收万钟之禄,是失其羞恶之心,是为求“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”这些比生死都轻的身外之物,这样的做法,不过是见利忘义。

  第三层(“乡为身死而不受”——“此之谓失其本心”),运用排比句,以“乡”与”今”对比,指出为得到宫室之美、妻妾侍奉、穷人感激而见利忘义,就是丧失了“本心”。结尾一句话,归纳了此段,照应了开头,这“本心”就是“羞恶之心”,就是“义”。

  本段运用了举例论证和正反对比论证。作者将“一箪食,一豆羹”与“万钟”作对比,按财富的数量来说,“万钟”自然是多的,但是“万钟”决定的是“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”,而“一箪食,一豆羹”决定的却是生命,自然要比“万钟”更重要。然而,无论是“万钟”’,也无论是“一箪食,一豆羹”,与“义”字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。两次举例及在举例中对比论证法的运用,再一次深刻地论证了“舍生取义”这一论点。

  写作特点

  1.议论严密,层层深入。

  文章围绕“舍生取义”的中心论点立论,从正面论述生死与“义”的关系,指出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;从反面论述见利忘义是丧失人的本心,从而再次重申文章论点。结构严谨,层层深化。

  2.善用比喻。

  开篇以鱼和熊掌设喻,引出中心论点。第二段以“行道之人弗受”,“乞人不屑”比喻守义不辱,形象生动。

  3.善用对比。

  第一段正反对比阐述“义”重于“生”的道理,从反面假设推理,又从正面事实说明人能不贪生,不避患。第二段举例论证,以正反两个事例进行对比,说明人们对待利欲引诱的不同态度,批判为追逐个人名利而丧失羞恶之心的人,重申中心论点。

  文学赏析

  《鱼我所欲也》选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,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:义重于生,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。

  孟子说:“羞恶之心,义也。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又说:“义,路也。……惟君子能由是路。”(《万章下》)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,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,这就是义;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。

 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:鱼是我想得到的,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;生命是我所珍爱的,义也是我所珍爱的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。孟子把生命比作鱼,把义比作熊掌,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,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“舍生取义”的主张。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