鱼我所欲也课本原文

时间:2022-08-02 11:16:04 鱼我所欲也 我要投稿

鱼我所欲也课本原文

  从《鱼我所欲也》中我读到了常知足;莫逃避,勇面对;无邪念,正心态;去激动,多理智;顾大局,不片面。才能有所作为,下面是小编整理的《鱼我所欲也》原文,供大家学习。

  鱼我所欲也课本原文 篇1

  《鱼我所欲也》原文:

  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(jiān)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(jiān)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(wéi)苟(gǒu)得也;死亦我所恶(wù),所恶(wù)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(bì)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(wù)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(bì)患者何不为(wéi)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避(bì)患而有不为(wéi)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(wù)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  一箪(dān)食(shí),一豆羹(gēng),得之则生,弗(fú)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(cù)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(xiè)也。

 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(wèi)宫室之美,妻妾(qiè)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(dé)我欤(yú)?乡(xiàng)为(wèi)身死而不受,今为(wèi)宫室之美为(wéi)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(qiè)之奉为(wéi)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(wèi)所识穷乏(fá)者得(dé)我而为(wéi)之;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(wèi)失其本心。

  《鱼我所欲也》译文

  鱼,是我所想要的东西;熊掌,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。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,(我)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。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;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。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,(我)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。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,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,所以(我)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。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,所以有祸患(我)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,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?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,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?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,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。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(那就是义),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(那就是不义)。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,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,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。

  一碗饭,一碗汤,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,失去它就要死。(如果)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(吃),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;用脚踢着给人家,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,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!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,为了妻妾的侍奉,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从前为了(道义)宁死也不肯接受(施舍),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;从前为了(道义)宁死也不肯接受(施舍),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;从前为了(道义)宁死也不肯接受(施舍),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。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?(如果不停止的话,)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,即羞恶之心。

  《鱼我所欲也》文言现象:

  一词多义

  1.而

  呼尔而与之。修饰“与”,表修饰

 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。表转折,却

  2.于

  所欲有甚于生者,比

  万钟于我何加焉, 对

  3.是

 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 这种

  是亦不可以已乎。这种做法

  4. 得

  二者不可得兼 得,得到,拥有

 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。通“德”恩惠,这里是感谢的意思

  故不为苟得也 取得

  5.为

  向为身死而不受。情愿

 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第一个“为”:为了,表目的。第二个“为”:接受。

 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:采用

  6. 之

 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

  人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

  得之则生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

  呼尔而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

 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

 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

  此之谓失其本心 代词, 它,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

  7. 生

 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

 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获得生命

  8.与

 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通“欤”,语气词

  呼尔而与之 给

  9.加

  万钟于我何加焉 增加,这里指带来的好处

  牺牲玉帛,弗敢加也 虚报

  10莫

  .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没有什么

 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没有谁

  11.故

  故患有所不辟也 所以

 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因

  12.则

 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那么

  得之则生 就

 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 连词,这里表假设

  13.凡

 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凡是;只要是

  通假字

  1.“得”通“德”,恩惠,这里是感谢的意思。例句:“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”。

  2.“乡”通“向”,从前。例句:“相为身死而不受”。

  3.“与”通“欤”,语气助词,相当于“吗”。例句:“所识贫乏者得我与”。

  4. “辩”通“辨”,辨别。例句: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。

  5.“辟”通“避”。躲避

  古今异义

  1.可以

  古:能够用来

  今:能够

  2.是

  古:这 指示代词

  今:判断动词

  3.豆

  古:古代盛食物的器具

  今:豆子

  4.钟

  古:古代的量器

  今:计时器具

  5.加

  古:益处

  今: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

  特殊句式

  1.判断句

  例句:鱼,我所欲也。“也”,判断句标志。 译文:鱼,是我所喜爱的东西。

  2.省略句

  例句:乡为身死而不受。“为”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“礼义”,“受”后面省略了宾语“施舍”,全句省略了主语“我”。译文:从前我为了“礼义”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。

  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省略主语“我”。

  词类活用

  名词作动词 得:恩惠,这里是感激的意思。

  例句: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。

  动词作名词 生: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。

  例句: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。

  鱼我所欲也课本原文 篇2

  原文

  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  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;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
  翻译

  鱼是我所想要,熊掌也是我所想要,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,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。生命是我所想要,正义也是我所想要,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,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。生命是我所想要,但我所想要还有胜过生命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事;死亡是我所厌恶,但我所厌恶还有超过死亡事,所以有灾祸我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所想要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,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方法,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事情没有超过死亡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坏事,哪一桩不可以干呢?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是有人却不肯采用;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人也不肯采用。由此可见,他们所喜爱有比生命更宝贵东西(那就是“义”);他们所厌恶,有比死亡更严重事(那就是“不义”)。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,人人都有,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。

  一碗饭,一碗汤,吃了就能活下去,不吃就会饿死。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,过路饥民也不肯接受;用脚踢着给别人吃,乞丐也不愿意接受。(可是有人)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。这样,优厚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是为了住所华丽、妻妾侍奉和熟识穷人感激我吗?从前(有人)为了(道义)(宁愿)死也不愿接受(别人施舍),如今(有人)却为了住宅华美而接受了;从前(有人)为了(道义)(宁愿)死也不愿接受(别人施舍),如今(有人)却为了得到妻妾侍奉而接受了;从前(有人)为了(道义)(宁愿)死也不愿接受(别人施舍),如今(有人)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人感激他们恩德而接受了它。这种(行为)难道不可以停止吗?这就叫做丧失了人天性(指羞恶廉耻之心)。

  文学赏析

  《鱼我所欲也》选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,论述了孟子一个重要主张:义重于生,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。

  孟子说:“羞恶之心,义也。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又说:“义,路也。……惟君子能由是路。”(《万章下》)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,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,这就是义;义是有道德君子所必须遵循正路。

 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:鱼是我想得到,熊掌也是我想得到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;生命是我所珍爱,义也是我所珍爱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。孟子把生命比作鱼,把义比作熊掌,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,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“舍生取义”主张。这个主张是全篇中心论点。

 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意义。其一,“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”这几句论证说:生命是我珍爱,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(指正义),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事;死亡是我厌恶,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(指不义),所以有时对祸害(死亡)不愿躲避。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。其二,“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?”这几句论证说: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,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手段哪样不能用呢!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,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(死亡)事情哪样不能做呢!言外之意是:这样下去,人们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、卑鄙无耻了吗?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。其三,“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”这几句论证说:通过这样手段(指不正当手段)就可以保全生命,而有人不愿意采用;通过这样办法(指不正当办法)就可以避免祸患(死亡),而有人不愿意去干。所以,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(指义),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(指不义);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,而是人人都有,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。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。通过论证,文章开头提出中心论点就成立了。

 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,更容易被人接受,孟子接着用具体事例来说明。“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”“箪”是古代盛饭圆形竹篮,“豆”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器皿,“呼尔”是大声呼喝着,“蹴尔”是用脚踢着。这几句说:只要得到一小筐饭、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,不能得到就要饿死,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,哪怕是饥饿过路人都不愿接受,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,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。《礼记·檀弓》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:“齐大饥,黔敖为食于路,以待饿者而食之。有饿者,蒙袂辑屦,贸贸然来。黔敖左奉食,右执饮,曰:‘嗟!来食!’扬其目而视之曰:‘予唯不食嗟来之食,以至于斯也!”人厌恶,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施舍。连无人认识路人和贫困低贱乞丐都能这样做,常人更不用说了。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。

  鱼我所欲也课本原文 篇3

  原文

  鱼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。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。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!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;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  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

 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
  译文

  鱼是我所喜爱的,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,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。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,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。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,哪一桩不可以干呢?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;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由此可见,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(那就是“义”);他们所厌恶的,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(那就是“不义”)。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,人人都有,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。

  一碗饭,一碗汤,得到它就能活下去,不得到它就会饿死。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,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;用脚踢给别人吃,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

 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。这样,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是为了住宅的华丽,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以前(有人)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(有人)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;以前(有人)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(有人)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;以前(有人)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(有人)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。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?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。

  注释

  1、 选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

  2、 苟得:苟且取得,这里是“苟且偷生”的意思。

  3、 患:祸患,灾难。

  4、 辟:通“避”,躲避。

  5、 如使:假如,假使。

  6、 何不用也:什么手段不可用呢?

  7、 勿丧:不丢掉。

  文言现象

  通假字

  故患有所不辟:“辟”通“避”,躲避

 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:“得”通“德“,恩惠,这里指感激

  词类活用

  名词作动词

  得,恩惠,这里是感激的意思。 例句: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。

  动词作名词

  生,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。 例句: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。

  本文主旨

  恻隐之心,人皆有之;

  羞恶之心,人皆有之;

  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。

  简析

 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,对人的'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。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,在生与死、利与义、守义与失义等方面,层层深入、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,必须舍生取义。还强调指出“非独贤者有是心(舍生取义之心)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”,人如果经不住万钟、宫室、妻妾、施恩的诱惑,必然会“失其本心(舍生取义之心)”。

  《鱼我所欲也》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,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,孟子会毅然“舍生而取义者也”。这当中的“义”和文章最后的“此之谓失其本心”的“本心”都是指人的“羞恶之心”(按如今的通俗理解,可以理解为“廉耻之心”)。因为人只有拥有“羞恶之心”,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,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,哪些是“所欲有甚于生”的事,这样才能不被“宫室之美”、“妻妾之奉”和“所识穷乏者得我”所诱惑,而像“不食嗟来之食”的人一样,内心有一种凛然的“义”。

  《鱼我所欲也》一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:人皆有“所欲有甚于生,所恶有甚于死”的“本心”,“贤者能勿丧耳”。如果把《鱼》文分成三段来分析,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。本文逻辑严密,析理精深,比喻、排比、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,使语言生动、流畅,气充词沛,颇具说服力。

  赏析

  本文节选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《告子上》的主要内容是阐明“性善说”,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,所谓“恻隐之心,人皆有之;羞恶之心,人皆有之;恭敬之心,人皆有之;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”。这种善的天性,就是人的“本心”。“本心”不可小视,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:“恻隐之心,仁之端也;羞恶之心,义之端也;辞让(意近“恭敬”)之心,礼之端也;是非之心,义之端也。”人应该推求本心,顺着“本心”的方向发展,并将它发扬光大,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。

  放到《告子上》全文里看,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“本心”,无论在什么情况下,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“本心”。只要“本心”在,即使在生死关头,人也能经受住考验;而如果丧失了“本心”,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。其实,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,我们也可以看出,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“本心”和保有“本心”的重要性。

  简要分析如下:在第1段里,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“舍生取义”的观点,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。行文至“所恶有甚于死者”,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。紧接着“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”,提出了新的命题:人人都有“是心”(即本心),只是“贤者”能够保有它。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。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“嗟来之食”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“本心”,用“不辩礼义”接受“万钟”的故事概括失去“本心”的人的惯有行为,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。

  需要注意的是,作者举的失去“本心”的事例,并不牵涉生死,而只是富贵与“义”之间的矛盾与对立,所以,它和“舍生取义”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。从课文整体上看,人应该保有“本心”是本文论述的中心。“舍生取义”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“本心”赋予人的极大力量,属正面论证;“不辩礼义”接受“万钟”的故事讲的是失去“本心”的人的可悲可耻,属反面论证。

  朱熹说:“此章言羞恶之心,人所固有,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,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,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。”(《四书章句集注》)这段概括主旨的话,还是比较恰切的。

  鱼我所欲也课本原文 篇4

  原文

  鱼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(wéi)苟(gǒu)得也。死亦我所恶(wù),所恶(wù)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(bì)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(wù)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(bì)患者何不为(wéi)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;由是则可以辟(bì)患而有不为(wéi)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(wù)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  一箪(dān)食(sì),一豆羮(gēng),得之则生,弗(fú)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(cù)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(xiè)也。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(wèi)宫室之美,妻妾(qiè)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(dé)我与(yú)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(wèi)宫室之美为(wéi)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(qiè)之奉为(wéi)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(wèi)所识穷乏者得(dé)我而为(wéi)之;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
  译文

  鱼,是我所想要的,熊掌,也是我所想要的,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,我就会放弃鱼而选取熊掌。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,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,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。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但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,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。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超过生命的,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?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,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。因此,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(就是义),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(就是不义)。不仅仅有才能的人有这种思想,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,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掉它罢了。

  一碗饭,一碗汤,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,失去它就要死亡。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,过路的饥民都不会接受;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,乞丐也轻视它。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,这高位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?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,得到妻妾的侍奉,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?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,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;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,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;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,如今却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而接受了它。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?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性。

  鱼我所欲也课本原文 篇5

  《孟子》是记载孟子及其学生言行的一部书。

  孟子(约前372—前289),名轲,字子舆,战国中期皱国(今山东皱县东南人),离孔子的故乡曲阜不远。是著名的思想家、政治家、教育家,孔子学说的继承者,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。

  孟子的出生距孔子之死(前479)大约百年左右。关于他的身世,流传下来的已很少,《韩外传》载有他母亲“断织”等故事,《列女传》载有他母亲“三迁”和“去齐”等故事,可见他得力于母亲的教育不少。据《列女传》和赵岐《孟子题辞》说,孟子曾受教于孔子的孙子子思。但从年代推算,似乎不可信。《史记。孟子荀卿列传》说他“受业子思之门人”,这倒是有可能的。无论是受业于子思也罢,孟子的学说都受到了子思的影响。所以,荀子把子思和孟子列为一派,这就是后世所称儒家中的思孟学派。

  和孔子一样,孟子也曾带领学生游历魏、齐、宋、鲁、滕、薛等国,并一度担任过齐宣王的客卿。由于他的政治主张也与孔子的一样不被重用,所以便回到家乡聚徒讲学,与学生万章等人著书立说,“序《诗》《书》,述仲尼之意,作《孟子》七篇。”(《史记。孟子荀卿列传》)今天我们所见的《孟子》七篇,每篇分为上下,约三万五千字,一共二百六十章。但《汉书。艺文志》著录“孟子十一篇”,比现存的《孟子》多出四篇。赵岐在为《孟子》作注时,对十一篇进行了鉴别,认为七篇为真,七篇以外的四篇为伪篇。东汉以后,这几篇便相继亡佚了。

  赵岐在《孟子题辞》中把《孟子》与《论语》相比,认为《孟子》是“拟圣而作”。所以,尽管《汉书。文艺志》仅仅把《孟子》放在诸子略中,视为子书,但实际上在汉代人的心目中已经把它看作辅助“经书”的“传”书了。汉文帝把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、《 孟子》、《尔雅》各置博士,便叫“传记博士”。到五代后蜀时,后蜀主孟昶命令人楷书十一经刻石,其中包括了《孟子》,这可能是《孟子》列入“经书”的开始。后来宋太宗又翻刻了这十一经。到南宋孝宗时,朱熹编《四书》列入了《孟子》,正式把《孟子》提到了非常高的地位。元、明以后又成为科举考试的内容,更是读书人的必读书了。

  历代为《孟子》作注释比较重要的有东汉赵岐的《孟子》注和宋代朱熹的《孟子集注》。清代的焦循总结了前人的研究成果撰成《孟子正义》一书,是集大成的著作。

  孟子生活的战国中期较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更为变乱,社会更加动荡不安。同时,思想也更加活跃正当“百家争鸣”的时代。所以,孟子一方面继承了孔子的政治思想和教育思想等,另一方面又有所发展,形成了自己的政治和学术思想。同时,在与墨家、道家、法家等学派的激烈交锋中,孟子维护了儒家学派的理论,也确立了自己在儒学中的重要地位,成为仅次于孔子的正宗大儒。随着儒家地位的不断提高,孔子被尊为“圣人”,孟子也被称为“亚圣”。

  与论语一样,《孟子》也是以记言为主的语录体散文,但它比《论语》又有明显的发展。《论语》的文字简约、含蓄,《孟子》却有许多长篇大论,气势磅礴,议论尖锐、机智而雄辩。如果说《论语》给人的感觉是仁者的谆谆告诫,那麽《孟子》给人的感觉就是侃侃而谈,对后世的散文写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。

  鱼我所欲也课本原文 篇6

  孟子曰:“鱼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。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  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?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。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”

  鱼我所欲也课本原文 篇7

  第一段(从开头至乞人不屑也)论述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,可分为四层。

  第一层(从开头至舍生取义者也)从比喻入手引出中心论点。如所欲之鱼与熊掌不可得兼,较之二者,于是舍鱼而取熊掌。这是以鱼与熊掌比喻生与义。紧接着就说生与义都是我所欲,当二者不可得兼时,如同对待鱼和熊掌那样,取其上者,即舍生而取义。这是全文的中心论点。

  第二层(从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避也)进一步以生虽为所欲但不为苟得,死虽为所恶但患有所不避来论证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。

  第三层(从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至贤者能勿丧耳)从反面提出假设,继续证明自己的论点。如果所欲没有什么超过生,那么凡是可以求生的手段都可以用,但却有人不用。如果所恶没有什么超过死的,那么凡是可以避祸的手段都可以用,但却有人不用。这里固为他们所欲的是有甚于生的义、所恶是有甚于死的不义。孟子指出:是心也,人皆有之,只不过贤者能勿丧耳。

  第四层(从一箪食至乞人不屑也)以行人宁死不吃呼尔之食、乞人不接受蹴尔之食为例,进一步论证舍生取义是人所共有的本心。同时开启下文,导出下文的失其本心。

  第二段(从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至此之谓失其本心)从反面立论,论述舍义取利就是表失本心。可分为两层。

  第一层(从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至所识穷乏者得我欤)以万钟与上段之一箪食,一豆羹照应,说明不辨礼义接受它是没有什么益处的,只不过能得到华美的住宅、妻妾的侍奉及所认识的家人的感激而已。以义去换取这些东西是见利忘义。

  第二层(从向为身死而不受至结尾)继续与前面的舍生取义相照应,并运用排比句,以向与今比较,指出不能为了宫室华美、妻妾侍奉、家人感激之类的目的而忘义,明确指出不这样做,就是失其本心。这是本段的结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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